各位网友好,小编关注的话题,就是关于山体滑坡致2人遇难的问题,为大家整理了2个问题山体滑坡致2人遇难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。
对于“重庆有三人进入一处溶洞偷矿,由于山体滑坡被困,其中两个人已经死亡,一人正在搜救中”这条新闻,我最关心的是,三个重庆人“进入溶洞偷矿”!
大家都知道,偷窃是一种犯罪行为。按国家法律,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溶洞中有钟乳石、水晶等矿藏,是建设国家的宝贵资源。这三个重庆人,进入溶洞偷矿,已经触犯了法律,假使没死,也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。
对于在偷矿中已经死亡的两个重庆人,我们不但不同情外,还应该谴责,在偷窃过程中死亡,那叫死有余辜,那叫“天谴”!
对于另一个失踪偷矿犯罪嫌疑、还没死的重庆人,本着人道主义精神,在力所能及的范围,搜救他,拯救他的生命,体现的是人们对生命的重视。为什么说在“力所能及”的范围内搜救他呢?这是因为,我们不能为了一个犯罪嫌疑重庆人,而因溶洞的复杂,害了搜救他的人。假使没有把这个重庆偷矿嫌疑人救出,他也罪有应得,用老百姓的话来说,叫“活该”!
弘扬正能量,打击犯罪,是我们这个社会得以健康运行的根本。在这里,要谴责这三个偷矿的犯罪嫌疑重庆人!
从新闻上看,是村民依山建房的人员被房子后面的山体滑坡掩埋的。这种事迟早会发生,因为建房依山而建是很危险的,特别是有些山体土层并不是很结实,加上施工建设者也不是很专业,都是为多多建房挣钱,忽略了大自然本身具有的危险性。这也直接问责安监部门和房建部门,对于这样的建房行为没有约束没有限制没有要求吗?但凡有地就能起房,不出事就都好,出了事谁负责?
到此,大家对山体滑坡致2人遇难的解答时否满意,希望山体滑坡致2人遇难的2解答对大家有用,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。